工商時報【劉洪】

美國聯準會又升息了。這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之後美國第3次升息。與第1次和第2次升息間隔了1年相比,這次升息與上次間隔只有90天。而且,聯準會今年還將進行兩次乃至更多次升息。

頻繁的升息符合美國的利益,也意味著美國正在徹底告別寬鬆政策,這可能對世界的經濟帶來嚴重衝擊。

必須看到,美聯準會現在能升息,就在於美國經濟正強勢歸來:GDP持續增長,失業率低到不足5%。美國終於又和中國一起,成為世界經濟的兩大發動機。同時,美國通膨預期在加重,股指在狂飆,升息有其內在迫切性。

聯準會升息,是美國的國內事務不假,但美元作為國際儲備貨幣的特殊屬性,決定美國升息不可低估的外溢影響。而且,更多是負面影響。

事實上,對美國來說,美元作為儲備貨幣的最大紅利,就是可以對世界「割韭菜」或剪羊毛。金融危機期間,開動印鈔機,美元流向海外,實質上是強行借錢,這是第1輪剪羊毛;美國經濟渡過難關後,聯準會升息,巨大虹吸效應讓美元回流,這是第2輪剪羊毛。

對一些國家而言,美國經濟糟糕,苦!美國經濟好轉,有時更苦!因為第2輪剪羊毛,輕則資本外逃、經濟失血,重則面臨全面的政治和經濟危機。

自2015年末聯準會開始升息以來,已有多國貨幣出現崩盤。美元走強,還將加劇大宗商品的疲軟,讓一些資源輸出型國家面臨更嚴峻的挑戰。

資料或許更能說明一切。以美聯準會最近3次升息周期為例,第1輪從1994年2月到1995年2月,聯準會升息7次,基準利率從3%升至6%;第2輪從1999年6月至2000年5月,升息6次,基準利率從4.75%升至6.5%;第3輪是從2004年6月到2006年6月,升息17次,基準利率從1%升至5.25%。

聯準會升息,世界緊縮。第1輪升息週期,1994年美資本淨流入總計1,767億美元,較1993年增加87%,1996年升至2,541億美元;第2輪,1999年美資本淨流入達7,402億美元,較1998年增加75%,2000年更是猛增至1.05兆美元;第3輪,2004年美資本淨流入總計9,789億美元,較2003年增加60%,2006年進一步升至1.06兆美元。

可以說,雖然這3輪升息處於不同的歷史時期,次數也不同,但有一個類似的結果,就是升息加劇了新興經濟體的資本外流,最後導致區域乃至全球金融危機。

事實上,在上一輪升息週期,頻密的升息戳破了美國的房地產泡沫,次貸危機隨之爆發,並進而讓美國陷入上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經濟危機。不可否認,美國利率政策防範了諸多美國國內危機的爆發;但也不可否認,美國自私的利率政策引發了不少其他國家的經濟危機。

當然,其他國家的危機,聯準會升息只是誘因,最根本的原因,還是這些國家的治理能力。當聯準會熱錢肆虐時,這些國家欣然接受,也缺乏改革的動力;待到美元緊縮,資本外逃,一切現出原形。正如巴菲特所警告的:「只有在退潮的時候,你才能看到誰在裸泳。」

從未來看,隨著美國經濟的持續轉好,聯準會升息的節奏會越來越快,升息的外溢效應更不容忽視。別忘了,尼克森時代的美國財長康納利曾說過這樣一句話:「美元是我們的貨幣,卻是你們的麻煩。」(本文摘自經濟參考報)

製圖: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授權Yahoo奇摩新聞,請勿轉載。

眾所矚目的浩鼎案,已於2017年1月9日偵結,士林地檢署「認定」被告翁啟惠、張念慈,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張念慈及浩鼎公司四位員工,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上次浩鼎案的準備程序庭,是在評估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及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限制出境等問題(詳見:【0215浩鼎案開庭實況】台灣國際學術地位與被告逃亡可能,孰輕孰重?)。

士林地方法院於2月21日,裁定駁回翁啟惠及張念慈限制出境得申請,維持限制出境、出海。根據媒體報導,合議庭認為,依檢察官起訴卷證內容,足認2人涉犯貪污罪嫌重大,且2人擁有雙重國籍,出入國境次數頻繁,海外也有資產,確有能力長期在境外滯留,為免影響刑事訴訟延宕,確保程序順利進行,因此認定仍有限制2人出境、出海的必要。

但限制出境,並不等於宣告兩位被告有罪。浩鼎案才剛進入審理階段,也將於2017年3月22日二次開庭。在開庭前,大家對於「浩鼎案」了解有多少呢?裡面到底涉及到那些法律爭議呢?在開庭前,《法操》先為各位解析觀戰重點吧!

首先,浩鼎案主要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來討論,一是「貪汙」,二是「內線交易」。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及浩鼎董事長張念慈所涉及的,是貪汙部分;而張念慈跟浩鼎公司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研發長游承德及前醫學處處長廖宗志所涉及的,則是「內線交易」部分。

檢察官:翁啟惠接受浩鼎公司「150萬技術股的期約」、收受「300萬股公司股票」 ??

關於貪汙治罪條例,檢察官起訴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部份起訴的犯罪事實,為翁啟惠協助浩鼎公司取得中研院研究「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術」之「早期研究成果」,與張念慈達成收受浩鼎公司「150萬股技術股之期約(約定事後交付);第二部分則是,翁啟惠協助浩鼎公司取得中研院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術」之「研究成果」,收受張念慈所交付之浩鼎公司「300萬股股票」

高雄哪裡可以借錢 檢方認為,翁啟惠利用中央研究院院長身分,收受浩鼎公司股票作為對價,將「酵素合成寡糖技術授權」給浩鼎公司,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1項3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而被告張念慈,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及第4項,認為其構成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為期約賄賂之嫌。

中央研究院研發成果技術移轉,是誰決定的?

那麼,要探討「翁啟惠」到底由無構成「貪污罪」,除了以上「技術股的期約是否存在」、「300萬股浩鼎公司股票到底是不是取得該技術的對價」的爭議外,還有另一個很大的爭點在於,「技術移轉決定,是否為中央研究院院長之職權」。因為,翁啟惠在當時,除了擁有中研院院長身分外,他亦是酵素合成寡糖技術的「創作人」。

中研院院長是否擁有權力,決定將創作人的研究成果,移轉給第三人,以及中央研究院是否有法規規範「研究成果」的歸屬問題,正是本案重要的爭點之一。

從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三條可以看見,中央研究院會成立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下稱研管會),審議技術移轉相關事宜。研管會的運作,並非受到院長的掌握,因為院長從頭到尾,都不是該會議之成員,彰化代書貸款不具備參與會議資格,而是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

另外,中研院在技術移轉的制度上,有許多利益迴避上的規定及申報方式,這些都是日後審理浩鼎案「貪汙治罪」部分宜蘭借錢管道,需要一一去釐清的。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在整個浩鼎案所涉及的,只有「貪汙治罪」的部分,「內線交易部分」翁啟惠獲得不起訴處分。目前士林地方法院主要審理的內容,也是「貪汙治罪」部分,至於內線交易所涉及的議提甚廣,《法操》日後也會有專文,為大家帶來更進一步的報導。

延伸閱讀:【0322浩鼎案開庭實況】檢察官當庭變更起訴法條,突襲被告防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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